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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作为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8-23 02:08:48     来源:法务网
一、

电话录音作为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私自录音成为有效证据,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相关资料图)

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二、

诉讼证据清单如何填写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1.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

3.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4.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5.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6.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三、

诉讼证据需要提交法庭还是现场提交

证据只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满前向法院提交就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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